深圳离婚律师晏晓英律师
首席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晏晓英律师
晏晓英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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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晏晓英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湖北经济管理学院法学本科毕业。执业于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深圳律师协会会员。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都市频道《法观天下》特约嘉宾律师、《第一调解》特约观察员、《一时间》特约评论员、《第一现场》特约评论员,《南方都市报》、《深圳晶报》、《深圳晚报》等平面媒体特约评论员。在深圳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良好口碑。
    晏晓英律师,熟谙各类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证据规则,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多年实务经验;知识更新快, >>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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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晏晓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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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涉及到子女抚养的几个重要观点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文章来源:www.szdivorce.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1-26

1、离婚一方不起诉离婚,仅起诉被告给付扶养费,法院是否应予支持?

答:法院可以受理及对案件进行实质处理。

2、离婚案件遗漏对子女抚养的处理,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另案主张还是对案件申请再审?

答:告之当事人另案起诉。

3、关于探视权纠纷应如何执行?

答:十周岁之内子女探视权的处理,应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探视权,应征得子女的意见。对于双方关系矛盾激烈的,可由幼儿园或学校协助执行探视。

4、双方已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能否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起诉讼?夫妻一方不履行在民政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财产分割的协议,另一方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答:当事人虽然达成协议,但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在查清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状况后,予以合情合理的解决。

当事人不能据离婚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需另行起诉,法院确认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5、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判决二婚生子女一随原告、一随被告时,因二子女年龄有差距,是否还要判决抚养较大子女一方补偿年龄差距部分的抚养费予另一方?

答:从公平角度出发,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和负担能力等情况,结合当事人的意见,人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6、对已逾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是否有权起诉父母要求给付抚养费?

答:父母没有为其提供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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