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
首席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晏晓英律师
晏晓英 律师
手机:18926759732(微信同号)
律师简介更多>>
    晏晓英律师,十多年间共计为近千位委托人提供婚姻家庭类法律服务,其中包括数位影视明星, 众多上市公司、大公司股东、高管,大富豪等高净值人士。最快五个工作日拿到法院离婚调解书,争取到300多位子女的抚养权,为委托人争得房产800多套,总计争取财产近一亿,其中单案财产最高达4500多万。十多年间的从业历练,积累了大量的司法人脉资源,能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做好与办案部门的沟通并第一时间了解到案情进展。 能为委托人争取到更多的权益,使婚姻失败者重拾信心,开始新生活! >> 查看更多
来访路线更多>>
深圳离婚律师晏晓英律师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福田法院对面)
公交站台:福田区委站 103B路、28路、202路、212路、33路、34路、73路、303路、372路、63路、B689路、K113路、M370路、M389路、M390路、N10路均可到达。
 
离婚诉讼案件中如何处理公司股权、合伙企业权益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文章来源:www.szdivorce.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1-26

1、离婚诉讼案件中,涉及分割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时,应如何处理?

答:在按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处理的同时,兼顾《公司法》和维护股东间的和蔼稳定处理。

2、离婚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如何分割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

答:按最高院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3、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答: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应尽量争取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法院可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待判决生效后,具体的操作问题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对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票或股份,人民法院不宜分割处理,可告之当事人在符合转让条件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分割。



深圳离婚律师 晏晓英律师 手机:18926759732

律师简介 | 离婚知识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