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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晏晓英律师
晏晓英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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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晏晓英律师,十多年间共计为近千位委托人提供婚姻家庭类法律服务,其中包括数位影视明星, 众多上市公司、大公司股东、高管,大富豪等高净值人士。最快五个工作日拿到法院离婚调解书,争取到300多位子女的抚养权,为委托人争得房产800多套,总计争取财产近一亿,其中单案财产最高达4500多万。十多年间的从业历练,积累了大量的司法人脉资源,能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做好与办案部门的沟通并第一时间了解到案情进展。 能为委托人争取到更多的权益,使婚姻失败者重拾信心,开始新生活! >>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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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晏晓英律师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002室(福田法院对面)
公交站台:福田区委站 103B路、28路、202路、212路、33路、34路、73路、303路、372路、63路、B689路、K113路、M370路、M389路、M390路、N10路均可到达。
 
婚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财产的情形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文章来源:www.szdivorce.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1-26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解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一般情况下,不予支持。本条规定了两项支持的重大理由,但需要注意两点:第一项强调严重损害;第二项强调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如果是负有一般抚养义务的,不适用。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经过法院分割共同财产后,一方使用后剩余的部分与另一方未使用的部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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