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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晏晓英律师
晏晓英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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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晏晓英律师,十多年间共计为近千位委托人提供婚姻家庭类法律服务,其中包括数位影视明星, 众多上市公司、大公司股东、高管,大富豪等高净值人士。最快五个工作日拿到法院离婚调解书,争取到300多位子女的抚养权,为委托人争得房产800多套,总计争取财产近一亿,其中单案财产最高达4500多万。十多年间的从业历练,积累了大量的司法人脉资源,能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做好与办案部门的沟通并第一时间了解到案情进展。 能为委托人争取到更多的权益,使婚姻失败者重拾信心,开始新生活! >>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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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增值后的属性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文章来源:www.szdivorce.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1-26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解答: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婚后主动增值的,应当属于共同财产。租金属于经营性收益,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劳作所产生的果园收益,属于人工孳息,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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