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解答: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的,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处理,认定撤销赠与。如果合同法第192条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情形,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由法院认定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