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
首席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晏晓英律师
晏晓英 律师
手机:18926759732(微信同号)
律师简介更多>>
    晏晓英律师,十多年间共计为近千位委托人提供婚姻家庭类法律服务,其中包括数位影视明星, 众多上市公司、大公司股东、高管,大富豪等高净值人士。最快五个工作日拿到法院离婚调解书,争取到300多位子女的抚养权,为委托人争得房产800多套,总计争取财产近一亿,其中单案财产最高达4500多万。十多年间的从业历练,积累了大量的司法人脉资源,能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做好与办案部门的沟通并第一时间了解到案情进展。 能为委托人争取到更多的权益,使婚姻失败者重拾信心,开始新生活! >> 查看更多
来访路线更多>>
深圳离婚律师晏晓英律师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福田法院对面)
公交站台:福田区委站 103B路、28路、202路、212路、33路、34路、73路、303路、372路、63路、B689路、K113路、M370路、M389路、M390路、N10路均可到达。
 
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在离婚诉讼中如何解决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文章来源:www.szdivorce.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1-26

        结婚后由夫妻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答:本条的制定背景:现阶段房价高,子女凭自身能力无法买房,父母以全部积蓄为子女买房,而80后的子女对感情和婚姻不慎重,闪婚闪离的较多。因此对《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以维护出资父母的利益。

注意事项:本条规定的出资是指父母出全资。

婚后如果父母只是替子女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考虑首付部分的增值,判归支付首付一方的子女所有。

如果离婚后女方生活困难,可以请求经济帮助,且判决其他财产时也会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

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无法证明出资份额的,按照共同共有认定。

 



深圳离婚律师 晏晓英律师 手机:18926759732

律师简介 | 离婚知识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