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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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晓英 律师
手机:1892675973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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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晓英律师,十多年间共计为近千位委托人提供婚姻家庭类法律服务,其中包括数位影视明星, 众多上市公司、大公司股东、高管,大富豪等高净值人士。最快五个工作日拿到法院离婚调解书,争取到300多位子女的抚养权,为委托人争得房产800多套,总计争取财产近一亿,其中单案财产最高达4500多万。十多年间的从业历练,积累了大量的司法人脉资源,能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做好与办案部门的沟通并第一时间了解到案情进展。 能为委托人争取到更多的权益,使婚姻失败者重拾信心,开始新生活! >>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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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福田法院对面) 公交站台:福田区委站 103B路、28路、202路、212路、33路、34路、73路、303路、372路、63路、B689路、K113路、M370路、M389路、M390路、N10路均可到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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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保护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文章来源:www.szdivorce.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1-26
在离婚案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解答:本条规定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离婚的情况。强调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解决方式为:变更监护关系,然后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离婚。
深圳离婚律师 晏晓英律师 手机:18926759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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