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
首席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晏晓英律师
晏晓英 律师
手机:18926759732(微信同号)
律师简介更多>>
    晏晓英律师,十多年间共计为近千位委托人提供婚姻家庭类法律服务,其中包括数位影视明星, 众多上市公司、大公司股东、高管,大富豪等高净值人士。最快五个工作日拿到法院离婚调解书,争取到300多位子女的抚养权,为委托人争得房产800多套,总计争取财产近一亿,其中单案财产最高达4500多万。十多年间的从业历练,积累了大量的司法人脉资源,能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做好与办案部门的沟通并第一时间了解到案情进展。 能为委托人争取到更多的权益,使婚姻失败者重拾信心,开始新生活! >> 查看更多
来访路线更多>>
深圳离婚律师晏晓英律师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福田法院对面)
公交站台:福田区委站 103B路、28路、202路、212路、33路、34路、73路、303路、372路、63路、B689路、K113路、M370路、M389路、M390路、N10路均可到达。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如何分割? 作者:深圳离婚律师    文章来源:www.szdivorce.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1-26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如何分割?

 

购得的房屋在法定限制上市的期限内,由于离婚、继承等原因要求分割该房的,房屋能分割的尽可能予以分割。对房屋能予分室分割的,可确定各方的房屋产权;对无法分割实房的,除双方协议一方得实房,一方得房屋折价款外,一般暂不分割,确定房屋产权共有。在产权共有期间,对无亲属关系的当事人,可参照租赁私房的规定由住房方给付让房方一定的房屋使用费,待该房依法能上市交易时,按当时的市场价,由一方得房屋折价款。

法院只能就房屋的产权、使用权作出判决,不应对当事人户口迁移作出判决。



深圳离婚律师 晏晓英律师 手机:18926759732

律师简介 | 离婚知识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子女抚养 | 网站管理